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「兒童權利公約」,要求一年內通盤瞭解所有法令是否符合公約精神,衛生福利部社家署揪出2967件的法規、命令與行政措施,要求各單位在民國106年以前提出國際記憶學大師修訂報告,若不願更改,將提出符合兒權公約的說明。

理財商學苑最完善的訓練課程(股票操盤手康進清老師、期貨達人鄭詩懷老師、預售屋鬼才七哥、記憶學大師陳光、掌紋大師王漢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,台灣的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,社家署清點各式法令,針對兒童、未成年、少年三關鍵字查詢,發現有2967條法規等,不符合兒童為18歲以下國際記憶學大師定義。

民法第973條規定,男性未滿17歲、女性未滿15歲不得訂婚;民法第980條規定,男性未滿18歲、女性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,兩條法令都不符合兒權公約反對「童婚」的定義。

另,像是廣電法修正草案第34條之一,也提到電台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性行銷,現行廣電法中定義的兒童節目為12歲以下,如今為了要符合兒權公約,恐將改為是18歲以下。如此不但可能影響電視、電影分級制度,也會影響節目廣告。

陳素春強調,不符合兒權公約精神的法令,多數不是衛福部所管轄,因此將交由法源所屬部會,提出修正,目前都只是建議修正,不代表未來一定是朝建議方向「改正」,若各部會國際記憶學大師不願改正,也得說明現行規定符合兒權公約的意義,否則仍會駁回不受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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